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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公民文明行为二十一条
文明办 2019/07/22

    为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市文明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结合芜湖实际,拟定了《芜湖市公民文明行为二十一条》。

《芜湖市公民文明行为二十一条》内容:

爱护环境“三牢记”:不乱扔乱倒,不乱贴乱画,不随地吐痰;

文明驾驶“三注意”:礼让斑马线,不车窗抛物,不乱停乱放;

安全出行“三谨记”:不乱闯红灯,不乱穿马路,不翻越护栏;

公共场所“三切记”:禁烟场所不吸烟,文明用语不喧哗,耐心等候不插队;

文明用餐“三礼仪”:饭菜适量不浪费,注意吃相不闹腾,残渣入篓不乱丢;

规范经营“三要义”:不出店占道经营,无油烟噪音扰民,诚信经营不作假;

和谐社区“三情意”:遛狗牵绳清粪便,公共空间占不得,邻里互助讲团结。

    市文明办要求,各县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对《芜湖市公民文明行为二十一条》的学习宣传,使学习宣传过程成为教育群众、服务群众、宣传群众、引导群众的生动实践;要求各级文明单位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带头学习,模范遵守,以实际行动为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作出积极贡献。

   信息来源:芜湖新闻网—大江晚报

   (文明办)